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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落格全站分類:偶像明星
給 強強:雖然我還沒能見到你~你就先走了!!但聽說你還來的及在這之前。。。張開眼睛~看看這世界~雖然短短幾十天~不過已經夠了!!至少你曾看過~對吧??希望你在天上當個快樂天使喔!!
永遠讓我愛你﹋♡
liiy301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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